黃遵憲在道光二十八年(1848年)4月27日生於廣東嘉應州(今梅州市梅縣區東區下市角),四歲讀書,十歲學詩。光緒二年(1876年)中舉人。光緒三年(1877年)隨何如璋東渡出使日本,在任期間,積極就琉球問題同日本交涉。後又前往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地任外交官。駐外期間,他留心觀察所在國的事物,認為中國要革新自強,必須傚法日本維新變法。撰寫《日本國志》,全書共四十卷,五十餘萬字,詳細論述日本變革的經過及其得失,藉以提出中國改革的主張。光緒八年(1882年)春,調任駐美國舊金山總領事。當時美國藉故逮捕大批華僑入獄,黃遵憲到監獄探望華僑,叫隨從丈量監獄。美官員無詞以對,只得釋放華僑。1894年回國。光緒二十一年(1895年),出任湖南按察使,在巡撫陳寶箴的支持下宣傳維新變法。光緒二十四年(1898年)八月,被任命為出使日本大臣。戊戌變法失敗後,被清政府列為「從嚴懲辦」的維新亂黨,但由於外國駐華公使等干預,清政府允許黃遵憲辭職還鄉。光緒三十一年(1905年)3月28日,病逝於故鄉,終年五十八歲。   維基百科